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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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西塞山支行 黄石雄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丁**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西塞山支行贷款本金208260.75元、利息7573.89元(上述利息截止于2021年8月26日),并支付自2021年8月27日开始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及复利; 二、被告黄石雄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被告丁**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保全费1695元(原告已预交)、律师代理费1300元、公告费426元由被告丁**、黄石雄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承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西塞山支行。 案件受理费2359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丁**、黄石雄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2-03-01 |
发布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