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黑龙江上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同江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黑龙江上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办理同江市和平国际小区1#1号门市【产籍号2-0208-520-000101(面积118.15平方米)和产籍号2-0208-520-000201(面积135.86平方米)】的产权登记手续。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100元,由被告黑龙江上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9-16 |
| 发布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