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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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阿荣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创业信用社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阿荣旗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宿**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阿荣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创业信用社返还借款本金130,000元,给付利息58,371.84元,并支付自2020年7月30日起至借款本金清偿之日止按借款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 二、被告安**、孙**、王**、朱**、韩**、宿**对被告宿**的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其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宿**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 -5-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67.44元(原告已预交4,067.44元),公告费600元,合计4,667.44元,由被告宿**、安**、孙**、王**、朱**、韩**、宿**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1-09 |
发布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