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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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绘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河北朝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纠纷 |
法院 | 正定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江苏绘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工程款302828.16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江苏绘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12537元,由原告江苏绘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负担6695元,被告***负担584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7-05-25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