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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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踩河新村村民委员会 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踩河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卢**、何*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70元,已由卢**、何*预交,本裁定书生效后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0-12 |
发布日期 | 2022-0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