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2-03-17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踩河新村村民委员会
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踩河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卢**、何*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70元,已由卢**、何*预交,本裁定书生效后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10-12
发布日期 2022-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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