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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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京华奥农科玉育种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 |
法院 |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北京华奥农科玉育种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出撤回起诉的请求,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诉讼权利所作的处分,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华奥农科玉育种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北京华奥农科玉育种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预交案件受理费9400元,实际收取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北京华奥农科玉育种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剩余9375元,退还北京华奥农科玉育种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裁判日期 | 2021-08-10 |
发布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