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3-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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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2019)粤0402民初10731号民事判决;

二、黄**、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李**偿还借款本金22606576.78元;

三、黄**、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李**偿还借款利息(以22606576.78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自2018年12月7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四、黄**对黄**、吴**的上述债务在2800万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李**的其他上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99749元,保全费5000元,由李**负担44916.12元,黄**、黄**、吴**负担159832.88元。李**已向一审法院预交一审案件受理费204749元,多预交的159832.88元由一审法院予以退还,黄**、黄**、吴**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向一审法院交纳一审案件受理费159832.88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199784元,由李**负担44951.12元,黄**、黄**、吴**负担154832.88元。李**已向本院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199784元,多预交的154832.88元由本院予以退还,黄**、黄**、吴**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向本院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154832.8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12-28
发布日期 2022-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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