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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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博白县华基投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2019)粤0402民初10731号民事判决; 二、黄**、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李**偿还借款本金22606576.78元; 三、黄**、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李**偿还借款利息(以22606576.78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自2018年12月7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四、黄**对黄**、吴**的上述债务在2800万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李**的其他上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99749元,保全费5000元,由李**负担44916.12元,黄**、黄**、吴**负担159832.88元。李**已向一审法院预交一审案件受理费204749元,多预交的159832.88元由一审法院予以退还,黄**、黄**、吴**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向一审法院交纳一审案件受理费159832.88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199784元,由李**负担44951.12元,黄**、黄**、吴**负担154832.88元。李**已向本院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199784元,多预交的154832.88元由本院予以退还,黄**、黄**、吴**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向本院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154832.8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12-28 |
发布日期 | 2022-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