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3-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珠海双喜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侵害商标权纠纷
法院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杨*立即停止侵犯原告珠海双喜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7673318号“

???”、第167108号“

???”、第15251766“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二、被告杨*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珠海双喜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的合理开支共计6000元;

三、驳回原告珠海双喜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被告杨*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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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2021-09-29
发布日期 2022-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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