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2-03-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开平支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信用卡纠纷
法院 开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岑**的存款40900.54元或者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如需延长查封、扣押、冻结期限的,应在期限届满7日前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2-01-20
发布日期 2022-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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