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2-03-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动亦静试验机有限公司
银川怡祥矿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系自行处分诉讼权利,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银川怡祥矿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上海动亦静试验机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负担(已付)。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录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

裁判日期 2021-11-24
发布日期 2022-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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