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二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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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浙江长兴康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浙江省长兴县人民法院(2021)浙0522民初3997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被上诉人许**撤回起诉; 三、准许上诉人浙江长兴康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6741元,减半收取3370.5元,由被上诉人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6441元,减半收取3220.5元,由上诉人浙江长兴康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裁判日期 | 2022-03-14 |
发布日期 | 2022-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