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大连长兴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大连嘉胜置业有限公司 东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大连嘉胜置业有限公司、大连长兴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937287.50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冻结存款期限为12个月,查封车辆车籍期限为2年,查封不动产期限为3年。 需要续行冻结、查封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1-17 |
| 发布日期 | 2020-04-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