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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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东慧江云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广东慧江云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黄**返还租金4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原告黄**已预交),由被告广东慧江云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并直接向原告黄**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2-24 |
发布日期 | 2022-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