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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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东中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佛山东亚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东中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尹**支付劳务款项1662215.81元及利息(以1662215.81元为本金,自2019年12月3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上述工程款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尹**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广东中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受理费减半收取10296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5296元,由被告广东中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5096元,由原告尹**负担2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5-20 |
发布日期 | 2022-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