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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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东越维优物业租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东越维优物业租赁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林**支付租金补贴7500元,并退还会员费1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12元,由原告林**负担183元,被告广东越维优物业租赁有限公司负担129元。 如不服本判决,应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28 |
发布日期 | 2022-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