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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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远益建设有限公司 广州市云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中山市汇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广州市云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是自行处分诉讼权利的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州市云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4306元,减半收取计7153元,诉讼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共12153元(原告广州市云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已预交19306元,由本院退回原告广州市云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7153元),由原告广州市云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1-09-17 |
发布日期 | 2022-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