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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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北昊天海垣物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法院 | 武汉海事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湖北昊天海垣物流有限公司运费尾款40995.37元,并承担逾期支付该款项的违约金(按日利息2‰支付,自2020年7月31日起计算至生效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25元,由被告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两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16 |
发布日期 | 2022-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