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3-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西欧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蒙**、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物业服务费1364元;

二、驳回原告广西欧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原告广西欧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广西欧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17.5元,被告蒙**、蒙**负担7.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12-23
发布日期 2022-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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