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2-03-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南新宇建筑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佛山市普里茨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宣判之前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佛山市普里茨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以撤诉方式结案,受理费减半收取3123.4元,财产保全费2168.93元,合计5292.33元(佛山市普里茨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已预交),由佛山市普里茨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2022-03-02
发布日期 2022-03-1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