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2-03-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辽宁康平县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辽宁省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许申请人康平县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的保全申请,对被申请人左*、孟**的银行存款6590.94元或等值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2-02-24
发布日期 2022-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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