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3-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大连亿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大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岛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司*、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大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岛支行借款本金500000元,截至2021年11月24日的利息351333.56元,并按年利率14.02875%支付自2021年11月2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

二、被告大连亿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第一项判决内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三、被告大连亿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司*、苍*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157元,由被告司*、苍*、大连亿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逾期未予缴纳依法强制执行。原告大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岛支行已预交12313元,予以退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2-01-25
发布日期 2022-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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