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清水驿乡清水村村民委员会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
法院 | 榆中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清水驿乡清水村村民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邴**、邴**、邴**、赵*、魏**土地补偿款255368.57元; 二、驳回原告邴**、邴**、邴**、赵*、魏**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19元(已按减半收取),由原告邴**、邴**、邴**、赵*、魏**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2-01-20 |
发布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