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佛山市盈叶化工有限公司 惠东县金稳泰鞋材制品厂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佛山市盈叶化工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对被告惠东县金稳泰鞋材制品厂的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佛山市盈叶化工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911.04元,本院减半收取计455.52元,财产保全费464.41,合计919.93(原告佛山市盈叶化工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佛山市盈叶化工有限公司负担,本院不另收退。 |
裁判日期 | 2022-03-11 |
发布日期 | 2022-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