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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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上海成光广告有限公司 海盐山水鑫悦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广告合同纠纷 |
法院 | 海盐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自愿、合法,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成光广告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2900元,由原告上海成光广告有限公司负担。 |
裁判日期 | 2022-03-09 |
发布日期 | 2022-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