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2-03-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成光广告有限公司
海盐山水鑫悦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广告合同纠纷
法院 海盐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自愿、合法,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成光广告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2900元,由原告上海成光广告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2022-03-09
发布日期 2022-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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