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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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海南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储蓄存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永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徐**、夏**、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海南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合计21174元,截止2021年7月27日的利息合计1448元,逾期利息合计6705元,以上借款本息共计29327元,2021年7月27日之后的利息按年利率19.29%计算至借款本金实际给付之日; 二、被告徐**、夏**、李**对上述债务相互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4元,公告费560元,合计1094元,由被告徐**、夏**、李**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2-29 |
发布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