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二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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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2021)新2325民初3529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张**撤回起诉; 三、准许张**撤回上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7403元(已减半收取),由张**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4,806元,减半收取7403元,由张**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裁判日期 | 2022-03-14 |
发布日期 | 2022-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