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二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2-03-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杭州中艺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永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2021)新2325民初3529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张**撤回起诉;

三、准许张**撤回上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7403元(已减半收取),由张**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4,806元,减半收取7403元,由张**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2022-03-14
发布日期 2022-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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