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西金投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广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偿还原告广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151643.8元及利息(以151643.8元为基数,从2019年7月15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同期同档次利率的四倍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赔偿原告广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1900元。

本案案件受理费3476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1738元)、邮寄费31元(原告广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已预付),由被告***负担。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3476元(收款单位: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20×××16,开户行:农行桂林高新支行),上诉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后七日内未预交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19-12-11
发布日期 2019-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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