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2-03-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邻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邻水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终结(2022)川1623执370号案件的执行。

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申请恢复执行期间为二年,申请恢复执行期间因达成执行中的和解协议而中断,其期间自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重新计算。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2022-03-07
发布日期 2022-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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