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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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靖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靖西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靖西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桂1081民初2221号 原告:广西靖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黄永政,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符公诚,该公司员工。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壮族,广西靖西市。 原告广西靖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8日立案,原告广西靖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广西靖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马振东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四日 书记员陆海蕉 |
裁判日期 | 2019-12-04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