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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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广西南宁市昇泰安电子商务发展有限公司 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 中青网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原告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广西南宁市昇泰安电子商务发展有限公司、中青网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负担25元(已交纳)。 |
| 裁判日期 | 2014-07-08 |
| 发布日期 | 2022-0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