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3-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州南美物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广州南美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向原告高**支付38913元及利息(以38913元为基数,从2021年6月9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高**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反诉原告广州南美物流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6元,由被告广州南美物流有限公司负担;反诉费870.5元,由反诉原告广州南美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8-11
发布日期 2022-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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