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经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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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州市荣威运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广州市荣威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沈*于2017年9月4日签订的《车辆委托服务承诺合同》,已于2021年10月31日解除;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沈*协助原告广州市荣威运输有限公司将东风牌粤A×××××号牌轻型厢式货车(车架号LGDCH91G1AA108757、发动机号F50D4A00090)作报废处理; 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被告沈*向原告广州市荣威运输有限公司支付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期间的挂靠费11781元及滞纳金1367元; 四、驳回广州市荣威运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13元,由原告广州市荣威运输有限公司负担8元,由被告沈*负担105元。上述费用原告已预交,其中被告负担部分由被告在履行判决时直接向原告给付,本院不予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1-25 |
发布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