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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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重庆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巫溪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重庆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160176.54元及自2021年5月2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未偿还的借款本息160176.54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计算的资金占用费; 二、被告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重庆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律师服务费8810元; 三、被告梅**对本判决第一、二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被告梅**承担给付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华**追偿; 四、驳回原告重庆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839.86元,由被告华**、梅**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2-01-12 |
发布日期 | 2022-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