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3-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綦江区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信用卡纠纷
法院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敖**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綦江区支行尚欠透支信用卡本金10,146.7元,以及截至2022年1月19日的利息1512.93元、费用1790.46元,并支付自2022年1月20日起至本息、费用等全部清偿之日止,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收费项目及标准和章程约定计收利息、复利及费用;

二、被告敖**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綦江区支行支付律师代理费130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8.12元,由被告敖**负担(原告已预交,被告在履行前述义务时一并支付给原告)。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2-02-21
发布日期 2022-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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