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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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杭州港龙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权纠纷 |
法院 |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杭州港龙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戴**违约金,自2019年1月2日起以人民币840588.03元为基数按照每日万分之一的标准计算至被告杭州港龙置业有限公司向原告戴**交付无负担的初始土地、房屋权属证书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戴**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被告杭州港龙置业有限公司承担。被告承担的诉讼费用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付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0-19 |
发布日期 | 2022-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