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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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陈**、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杭州市余杭区华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40000元; 二、被告陈**、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市余杭区华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逾期违约金204453.33元【暂计算至2021年2月8日,此后逾期违约金按本金340000元、年利率24%计收至实际付清日止】; 三、被告陈**、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市余杭区华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因诉讼支出的律师代理费5000元; 四、被告骆**、宋**、李**、宣**、周**、杭州美菲利进出口有限公司、杭州新柏辉紧固件有限公司、杭州武林绝缘材料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至三项债务在最高债权数额60000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9295元,由被告陈**、曹**负担,被告骆**、宋**、李**、宣**、周**、杭州美菲利进出口有限公司、杭州新柏辉紧固件有限公司、杭州武林绝缘材料有限公司负连带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2-31 |
发布日期 | 2022-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