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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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杭州米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杭州米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与杭州摩述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28日签订的《订车协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解除; 二、杭州米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毛**购车款1258000元,并赔偿以1258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9日起至实际履行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的利息损失; 三、杭州米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毛**车辆上牌费100000元,并赔偿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0月17日起至实际履行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的利息损失; 四、杭州米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毛**购车服务费47600元、车辆保险费22561.70元、代偿损失37617元; 五、娄**对杭州米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上述应承担的付款义务负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888元,减半收取9444元,由杭州米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娄**负担。 杭州米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娄**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毛**已向本院预交,杭州米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娄**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将该款直接支付给毛**。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2-20 |
发布日期 | 2022-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