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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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法院 |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杨*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274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杨*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2-18 |
发布日期 | 2022-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