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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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盐城市园通速递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桐庐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盐城市圆通速递服务有限公司归还原告***欠款58040元,并支付违约金1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01元,减半收取750.5元,由被告盐城市圆通速递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盐城市圆通速递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号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收到《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户名、开户行、指定账号详见《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 |
裁判日期 | 2020-04-09 |
发布日期 | 2020-04-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