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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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亿维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甘肃鼎盛新能源科技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重庆三峡电缆(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汇通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名誉权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汇通支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消除原告重庆三峡电缆(集团)有限公司的不良担保信用记录。 案件受理费80元,由被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汇通支行负担(原告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提出上诉或仅有一方上诉后又撤回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自本判决内容生效后,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该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
裁判日期 | 2019-06-20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