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萧县新联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萧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萧县新联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樊**水果货款23045元; 二、驳回原告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6元,减半收取188元,由被告萧县新联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2-02-24 |
| 发布日期 | 2022-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