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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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未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泰州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泰州市姜堰区晨曦房屋拆迁有限公司 泰州市姜堰区地产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泰州市姜堰区地产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交付泰州市姜堰区罗马嘉园西桥南街268-48号房屋;原告***于被告交付房屋的同时向被告支付房屋价款90053.64元(已扣除原告预交的购房款、车位款)。 二、被告泰州市姜堰区地产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停产停业费用(自2018年2月15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5747.37元/月计算)。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交房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支付迟延履行金。 如原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397元,由原告***负担16698.5元,被告泰州市姜堰区地产总公司负担16698.5元(原告同意其预交的案件受理费中的16698.5元,由被告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被告泰州市姜堰区地产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33397元。 |
裁判日期 | 2019-08-05 |
发布日期 | 2020-04-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