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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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柳州市恒泰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武宣钱江美域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武宣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柳州市恒泰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武宣钱江美域分公司物业管理服务费物业管理费1874.55元、电梯运行维护?年检费300元,共计2174.5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毛*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2-02-17 |
发布日期 | 2022-0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