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合同有效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紫云自治县浩翔混凝土有限公司 贵州鑫华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贵州慧海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贵州泰安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紫云自治县生源土地开发有限公司 紫云自治县慧海实验学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确认合同有效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贵州省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黔0425民初2285号民事判决; 二、确认上诉人贵州鑫华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紫云自治县浩翔混凝土有限公司、叶**、紫云自治县生源土地开发有限公司、贵州泰安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贵州慧海教育投资有限公司、紫云自治县慧海实验学校有限公司、金*、熊*、任**、张**、陈**等签订的案涉《和解协议书》有效。 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571.4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3142.9元,合计49714.35元,由被上诉人紫云自治县浩翔混凝土有限公司承担24857.175元,由被上诉人叶**承担24857.17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2-03-04 |
发布日期 | 2022-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