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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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和峰顺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承德机场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中航空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浑源县延明工程服务部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浑源县延明工程服务部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年修订)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被告北京和峰顺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北京中航空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二千三百零九万一千五百一十五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10-09 |
发布日期 | 2022-03-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