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3-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黑龙江万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黑龙江万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赵*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9783.6元;

二、被告黑龙江万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赵*支付房屋面积差价款76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3.58元,减半收取31.79元,由被告黑龙江万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判决生效后,本院将原告赵*预交的案件受理费31.79元退回,由被告黑龙江万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如当事人在上诉期限内未提出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履行义务一方如未在履行期限内履行义务,权利人可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从本判决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计算。

裁判日期 2021-12-27
发布日期 2022-03-15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