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3-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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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院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李**与被告陈**于2020年11月通过微信洽谈达成的承揽口头协议。

二、由被告陈**退还给原告李**多支付的卫生间门货款6750元。

三、由被告陈**退还给原告李**所交纳的长期订金10000元。

四、驳回原告李**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900元,由原告李**负担2681.25元,由被告陈**承担218.75元。(原告已交纳,执行时由被告陈**一并支付给原告李**)

上述款项合计人民币16968.75元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一次性履行完毕。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裁判日期 2021-08-13
发布日期 2022-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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