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2-03-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羽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丰旅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武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2021)浙0723执1191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汤**今后若发现被执行人浙江羽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丰旅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潘**、丁**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时,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恢复执行。被执行人浙江羽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丰旅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潘**、丁**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裁判日期 2021-11-25
发布日期 2022-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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