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3-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恒瑞磁电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滕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温**给付原告山东恒瑞磁电科技有限公司欠款90000.00元;

二、被告温**支付原告山东恒瑞磁电科技有限公司违约金(以90000元为本金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95%,从2021年5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上列一、二项判决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320元、申请保全费1105元,由被告温**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2-01-21
发布日期 2022-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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