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莘县申达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1791民初443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凤文,山东宏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 被告:莘县申达物流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成峰。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分公司,住***。 负责人:姚志宏。 原告***与被告***、莘县申达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12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周登亮 二零二零年四月十七日 书记员张路燕 |
| 裁判日期 | 2020-04-17 |
| 发布日期 | 2020-04-20 |